轉知教育部115學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案」,請各系協助公告,擬申請之案件請於7月9日(四)前送交生活輔導組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5年6月5日臺教高(一)字第1152201444號函辦理(詳附件1)。

二、檢附教育部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作業要點及申請表一份(詳附件2)。

三、本案業務承辦人:生活輔導組王郡鴻學輔創新人員,分機:2946。

四、本活動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4:優質教育連結。

備註:請於相關附件於資料下載專區(Onedrive:附件下載)

學生事務長   武 士 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