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淡江大學獎勵大學部學生及指導教師參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作業實施要點」辦理。
二、獎勵方式:
(一)學生凡有申請114年度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者(無論有無核定),皆可申請獎勵金新臺幣1,000元整。
(二)計畫獲核定,且執行計畫時具備先修碩士班課程資格學生身分或榮譽學程學生身分者,每位學生加核發獎勵金新臺幣1萬2,000元整。
(三)除先修碩士班課程資格及修讀榮譽學程以外之學生,計畫獲核定者,每位學生加核發獎勵金新臺幣6,000元整。
(四)獲核定案之指導教師每位核發獎勵金新臺幣1萬2,000元整,教師領據業已於114年10月21日公文交換送往各系。
三、請轉知符合獎勵申請資格之學生填寫附件4申請表及領款收據(請依申請獎勵總金額1,000元、7,000元或1萬3,000元,分別填寫附件4-1、4-2、4-3,僑外生除收據外並檢附居留證影本)。
四、指導學生不為本校生及指導教師因辭職或轉任等原因離開本校,學生本人與指導教授均不得申請「淡江大學獎勵大學部學生及指導教師參與國科會計畫」。
五、敬請各系助理協助檢核、彙整申請資料(學生及指導教授)確認修改處(含立可帶塗改處)旁是否簽章(不得電子簽名)並於114年10月31日(星期五)前送至研發處。
六、預計於11月底撥款。
七、業務承辦人:研究暨產學組彭瑞雯約聘行政人員,分機:2120。
八、本案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4優質教育。
研發長 潘 伯 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