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9.20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訂定通過
96.12.13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8.31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主 旨:為鼓勵本系全體學生參加各種語文檢測,特制訂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本系大學部、一般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
三、受理期間:每學期期中考試週。
四、申請要件:
(一)凡本系學生參加下列語文檢測並達到標準者,即可予以獎勵:
- 英文
- 托福電腦測驗CBT-TOEFL成績213分(iBT-TOEFL成績79分)。
- 英國文化協會之國際英文語文測試(IELTS)成績6.5分。
-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之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總分200分、口試成績S-2+。
- 多益(TOEIC)成績750分(含)以上。
- 日文
-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之日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總分180分、口試成績S-2。
- 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日本語能力測驗2級合格。
- 法文
- 法國文化協會駐台代表處法文基礎測試(TCF)TCF3。
- 法國文化協會駐台代表處法語鑑定文憑中級(DELF-B1)。
-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之法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總分180分、口試成績S-2。
- 德文
- 台北德國文化中心德語初級考試(ZD)合格。
- 台北德國文化中心德福考試(TestDaF)TDN3。
-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之德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總分180分、口試成績S-2。
- 西班牙文
- 西班牙語文能力測驗證書(DELE)初級(Nivel Inicial)。
-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之西班牙文外語能測驗(FLPT)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總分180分、口試成績S-2。
(二)憑學生證、檢定證書或成績單(正本),提出申請。
(三)自96年12月17日起,於就學期間通過者可提出申請,每名以乙次為限。
五、獎勵金額每名新臺幣1仟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