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轉知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辦理115年「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補助受理申請作業,請查照。【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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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臺中市政府文化局114年10月3日中市文視字第1140021005號函

(詳附件)及「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補助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

團體辦理徵件比賽作業要點」辦理。

二、補助對象及條件如下:

(一)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

1、補助對象:設址或設籍於臺中市之團體或個人。

2、補助條件:以115年1月至6月受邀參與國外政府機關、國際藝文

組織、美術館、博物館辦理之視覺藝術類型活動為限,且為應邀參展

(個展或聯展)或應邀駐村(館)創作或應邀擔任策展人者。

(二)視覺藝術徵件比賽:

1、補助對象:設址於臺中市之立案文化團體。

2、補助條件:以115年度公開辦理國際性或全國性視覺藝術類徵件比賽

,並安排獲獎作品於臺中市藝文空間公開展出者。

三、本期受理申請日期自114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止,補助金額依該局

115年度通過預算額度及審查結果辦理。

四、符合申請資格者,於受理期程內檢附填妥之申請書及計畫書7份,併證明

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逕寄該局視覺藝術科,信封請註明「視覺藝術創作

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補助申請案」。

五、徵件比賽作業要點及申請書表請逕至該局網站-藝文主題-視覺—視覺

藝術補助下載(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2104994/Lpsimplelist)。

文錙藝術中心主任  張 炳 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