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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申請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在學學生(不含休學生、延畢生、在職專班),且具111學年度弱勢助學金資格中家庭年所得級距70萬以下或原住民學生。

()1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以上,且操行成績達84()以上。

()經院級()以上核定112學年度薦送出國至姊妹學校修讀。

二、獎勵金額與名額:每年度名額至多10名,每名獎勵金20,000元整。

三、申請時間:1115(星期三)繳交至生活輔導組B421室彙辦。

四、繳交證件:

()申請學生基本資料表(如附件)

()符合弱勢助學金資格家庭年所得級距70萬以下:繳交弱勢助學金證明(請至生輔組網頁/表格下載/填寫並列印「弱勢助學金證明書」,至生輔組B402核章)

符合原住民身分: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前學期()成績單。

()經院級()以上推薦出國之相關證明文件。

五、本活動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4:優質教育連結。

六、業務聯絡人:何昭儀約聘行政人員,分機3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