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商管學院管理科學學系學士班學生先修碩士班規則

 

105.3.24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5. 104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106.6.8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程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9.28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商管學院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11.1 106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112.05.12 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依據「淡江大學商管學院學士班學生先修碩士班課程規則」,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就讀商管學院經營管理全英語碩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位學程),以達到連續學習與縮短修業年限之效果,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校大學部學生修業三年級上學期結束後,得於三年級下學期於申請期限內向本學位學程辦公室提出申請,申請時間另公告之。

第三條  申請者需繳交申請表、前五學期修課成績(含名次證明)、研讀計畫書(格式如附件二)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第四條  甄選事宜由本系學士班學生先修碩士班委員會擔任。三年級下學期開學後,由本學位學程學士班學生先修碩士班招生委員會擇期進行甄選事宜並決定錄取名單。錄取名額由本學位學程預研生招生委員會決定之,但不得超過該年度研究生招生名額。

第五條  錄取之學生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預備學士班學生先修碩士班之資格。

第六條  取得預備學士班學生先修碩士班資格的學生,必須於次年取得學士學位,並報名參加本校碩士班招生入學,經錄取本學位學程後,始正式取得本學位學程研究生資格;其錄取名額包含於該學年度本學位學程之招生名額內。

第七條  預備研究生可於第七學期開始選讀本學位學程課程,所修課程可於正式取得研究生資格後申請抵免,抵免辦法依照本校「學分抵免規則」提出學分抵免申請。但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八條  學生必須符合本學位學程授予碩士學位之規定,方發給碩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本規則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教務會議通過,自公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